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該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享受繳費補貼;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根據《通知》, 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享受同等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個人正常繳費的基礎上給予繳費補貼,補貼可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也可分15年逐年計入個人賬戶;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15年的,在其領取待遇前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補貼對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其繳費補貼可憑繳費憑證一次性或逐年發放給個人。
補貼對象享受繳費補貼標準,根據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確定,但每人的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時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準之日為基準日,確定補貼對象,并給予其繳費補貼。
為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通知”規定,本政策執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原則上按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本政策執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時,不再給予繳費補貼。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