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土地出讓和規劃建設條件
(一)科學有序出讓土地。掌握好供地節奏,科學有序供地,確保我縣房地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土地出讓成交后,單宗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價款的50%,余款1年內繳清。在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時,各政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不動產權證。
(二)優化配套設施建設。新出讓土地的幼兒園、養老用房、 社區用房、托育、公廁等配套設施,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進行統籌設定并明確配建要求,規劃設計條件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設定。
(三)優化建筑設計。新出讓土地及規劃未批準的住宅類建筑屋頂形式不作具體要求,住宅建筑可設置底層庭院和屋頂露臺。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四)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繳存人在我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
(六)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貸款額度。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七)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在我縣購買一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綠色建筑的確認,以住建部門的綠色建筑相關認定材料為準。
三、激活市場有效需求
(八)認房不認貸。按照安徽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三部門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皖房辦〔2023〕17 號)文件執行。
(九)購房補貼。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對象(不含已享受過獎勵的房屋征收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采取貨幣安置的居民和農戶),按合同購房款的1.5%給予購房補助。購房補貼申請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申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全椒縣戶籍外在全就業人員(以戶籍為準,有勞動合同和連續繳滿6個月以上社保)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辦理不動產權證并落戶的,給予2萬元的購房補貼,按1萬元/年,分2年發放到位。全椒縣戶籍外在全就業人員可疊加享受購房款1.5%的購房補助。
(十)支持團購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產企業在產業集聚區,開展集體團購活動。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3套及其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價格下浮不低于備案價格70%。
(十一)新建商品住房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制度。網簽價格不得高于“一房一價”備案價,也不得低于“一房一價”備案價的75%,否則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十二)動態調整備案價時間。已審核備案的,3個月后可以重新申報價格備案,但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三)合理釋放預售監管資金。在主體結構封頂和竣工驗收節點之間增加一個節點,即完成門窗、外墻工程,累計撥付金額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80%。
開發企業或其在全椒縣設立的母公司在全椒縣自持房屋不少于1萬平方米的,商品房的預售資金按照《全椒縣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建字〔2021〕40號)執行,在單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節點之前,重點監管資金按照多層提前一個節點提取,高層提前兩個節點提取。
商品房在報建環節開發企業應繳的規費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前應繳至50%,剩余部分可推遲至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繳納。
五、優化行業服務管理
(十四)提優審批效率。允許開發企業通過承諾等方式提前開展場地平整、地質勘探和方案審查等前期工作,推行“拿地即開工”。
(十五)優化登記辦證。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網簽繳稅登記直辦網點建設,實施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交房即辦證”;深化不動產交易、登記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激發存量房市場活力,帶動新建商品房改善性需求增長。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國家和省市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