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2023年高考、中考安全順利舉行,維護我市各考點低空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7日7時至8日18時以及2023年6月14日7時至17日18時期間,在以下考點(見附件)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對無人機等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
二、管控期間除經審核批準使用無人機外,禁止其他單位及個人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低飛行、速度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禁止放風箏、空飄氣球、系留氣球和航拍等行為。
三、管控期間,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
四、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滁州市2023年高考、中考考點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