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現就規范2023年勞動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增強守法自覺。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增強責任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依法明碼標價。各類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維護價格公平。各商場、超市、專賣店以及社區團購、外賣等電商平臺,要依法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
四、禁止價格欺詐。各餐飲、住宿、旅游、交通、泊車等行業經營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遵守價格政策規定,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欺詐消費者。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門票價格、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嚴格規范景區經營攤位的價格行為,不得欺客、宰客。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五、加強行業自律。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六、嚴查違法行為。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違法情況和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本提醒告誡書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