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保險公司前幾天就把錢打給我了。聽了您的建議申請司法確認,確實省時、省心、省錢。”日前,瑯琊區人民法院法官楊妺,對一起申請司法確認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電話回訪時,當事人滁州某物流公司負責人高興地說。
據了解,該物流公司之前在保險公司投保一份國內公路貨物運輸門市定額保險,后在承接冰箱運輸訂單時,因車輛刮擦導致部分冰箱損毀。物流公司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物流公司未報警為由拒絕賠付。案件進入瑯琊區人民法院后,該院以“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模式,快速化解矛盾,并引導當事人就達成的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現保險公司已履行完畢。
“除法定不應當進入司法確認程序的,雙方當事人可就達成的協議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如一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據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陳文介紹:“此外,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無需繳納訴訟費,實實在在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記者了解到,瑯琊區人民法院將“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模式作為執源治理的有力抓手,通過主動引導、跟蹤回訪、細化考核,最大限度將矛盾實質性化解在訴前。2022年以來,瑯琊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達成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有1785件,占訴前調解成功案件的30.6%,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用107.5萬余元。
“更多更好地應用司法確認程序,對執源治理工作意義重大。”瑯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委楊金龍表示:“司法確認程序實現調解終端直連執行,通過將更多案件引入訴前調解,同時以自動履行率考核為抓手,引導法官和調解員在提高解紛效率的同時,更加注重協議的可執行性,實現從源頭減少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案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