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治理工作,從嚴打擊違規辦學行為,提升校外治理政府公信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治理氛圍,根據《天長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現就2023年寒假期間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行為有獎舉報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舉報違規開展校外培訓和重大風險的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二、舉報受理郵箱:tcsxwpx@126.com。舉報受理時間:2023年1月10日—1月20日、2023年1月28日—2月5日。以郵箱收到舉報線索時間為準。
三、舉報受理電話:學科類0550-7331276,文化藝術類0550-7770620,科技類0550-7770318,體育類0550-7331215。舉報受理時間:2023年1月10日—2月5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正常工作時間。
四、市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舉報,將線索分派至行業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分派線索或直接受理舉報線索后,牽頭相關部門開展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現金獎勵。
五、舉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以下7個方面:
(一)辦學方向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內容和課程、教材等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未遵循教育規律、違反教育公益性等問題。
(二)辦學資質方面
1.無《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從事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的培訓行為的機構或個人;
2.托管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培訓;
3.未經許可,超經營范圍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培訓。
(三)辦學場所方面
辦學場所不符合相關設置標準要求、存在消防、防疫等安全隱患的。
(四)公示公信方面
未與學員簽訂《2021年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眾監督。
(五)違規收費方面
培訓收費未明碼標價。
(六)違規宣傳方面
培訓機構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媒體上刊(播)發各類培訓廣告的;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存在壟斷和價格欺詐行為。
(七)從業人員方面
培訓機構的教師不具備教師資質或相關執業能力;公辦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從事違規補課行為;從業人員存在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為;教師存在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六、舉報以下內容不予獎勵:
(一)舉報內容不屬實;
(二)舉報內容不明,無具體違法行為、不能提供詳細的地址、難以核查的;
(三)舉報內容行政部門已知悉的;
(四)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七、舉報人應以真實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機號碼,通過來電、來郵、來訪或者網絡平臺等方式,如實反映問題機構的地點、違規行為并提供相關證據。
八、對舉報人現金獎勵。舉報獎勵遵循一條一獎。每提供一條有效違規線索的(有效線索是指,同一機構,同類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獎勵200元。獎金每人累計2000元為限。對同一違規行為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案處理,獎金平均分配。
提供“暴雷”“冒煙”機構問題等重大線索的,獎勵500元,獎金上不封頂。其中,“暴雷”線索是指,已經發生卷款跑路的機構,舉報人能提供重大有價值的追款或人員逃匿線索,便于追討取證等的;“冒煙”線索是指,即將發生“暴雷”的機構,舉報人能提供機構轉移資產,或涉嫌欺詐等損害學員利益的重大線索,便于行業主管部門及執法部門及時止損、追查的。
匿名或未提供聯系方式的舉報人員視為放棄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子以保障。
九、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告知舉報人是否獲得獎勵情況。
十、舉報人可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現場撥打唯一有效手機號碼認證后,憑身份證領取獎金。
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獎金。
十一、舉報人如故意制造違規線索或惡意舉報且嚴重干擾公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受理舉報、查處和核發獎金過程,均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不得向被舉報方透露任何相關信息,不得公開議論舉報內容。舉報材料保密存檔,未經批準不得查閱。
天長市教育體育局
天長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長市科學技術局
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天長市財政局
天長市公安局
天長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