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20〕25號)及《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2〕64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27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717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0元,其中集中供養、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20元、970元。
(二)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其中集中供養、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770元、710元。
(三)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30%和35%、20%,自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不作調整。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