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日前,滁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向市民金先生頒發滁州市首張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在滁州市正式落地實施。
據介紹,居住權是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旨在實現“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登記居住權為保障養老用房、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自《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居住權作為《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有效保障了“居者有其屋”,在房屋買賣、租賃、養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3月1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印發《滁州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范》,明確居住權應當申請登記,并只有在辦理了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設立居住權的房屋用途只能是住宅。居住權的期限,可以自行設立。符合居住權登記的主要是三種情形:依據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依據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取得居住權的。市民可攜帶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居住權合同,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申請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的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
(王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