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任免宋廣勝等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
縣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任命:宋廣勝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 敏為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陳匯泉為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李恩福為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崔 鵬為縣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長;
余 彪為縣人民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庭長;
石 明為縣人民法院爐橋人民法庭庭長;
張 偉為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免去:季維常的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宋廣勝的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劉武平的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職務;
張 靜的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李恩福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
崔 鵬的縣人民法院爐橋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余 彪的縣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王 敏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陳匯泉的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石 明的縣人民法院爐橋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王永年的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戴如霞的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施昌美的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定遠縣人大常委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