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十八條意見
滁政秘〔2022〕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全力幫扶企業共渡難關,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十八條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本輪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減輕企業負擔。
1. 減免企業稅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 延期辦稅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報,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 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按期納稅有困難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 加大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 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用電、用氣、用水確實有困難的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市自來水公司對工業企業供水,在現行價格基礎上優惠0.24元/立方米,即:用水價格由3.29元/立方米下調為3.05元/立方米。新奧燃氣公司對供氣的年用氣量50萬立方米(含50萬立方米)以下企業,在現行價格基礎上優惠0.02元/立方米;對年用氣量在50—500萬立方米(含500萬立方米)的企業繼續執行量價掛鉤政策,即:年用氣量50-100萬立方米銷售價格優惠0.04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00-500萬立方米銷售價格優惠0.08元/立方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來水公司、新奧燃氣公司、市供電公司)
6. 加大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對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相應補貼,對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對參加境外展會的小微企業,給予展位費用7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7.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3、4月份房租。鼓勵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業主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對免收租金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業主,由同級財政按其繳納的2022年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金額的50%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8. 做好企業生產保障。堅持多措并舉,幫助企業解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關于防疫防護用品保障、職工上下班交通和物流不暢等問題,原則上由園區和屬地政府幫助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涉及防疫防護用品保障的,上報屬地新冠肺炎疫情物資保障組統一調配;涉及職工上下班交通問題的,由交通部門幫助解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9. 建立企業運輸物流保障機制。完善暢通機制,成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物流運輸車輛通行保障工作專班,各縣市區、園區分別成立工作專班,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合力保障物流運輸暢通;特殊情況的提交市防疫指揮部幫助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經信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10. 減少企業檢查頻次。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各級各部門不允許到企業檢查,如因疫情防疫等需要,確需檢查的,事前需向園區和屬地政府報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11. 加大企業信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愿、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要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堅決避免簡單的限貸、抽貸、斷貸、壓貸等方式“一刀切”。確保2022年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戶貸款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市人行通過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壓降費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給予適當優惠支持,減少收費,確保2022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資成本。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確保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累放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列入中央和省重點名單中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所發生的貸款由受益財政按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3. 大力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企業實際投資超過300萬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同級財政(以下獎補主體均為“同級財政”)按其實際投資規模3%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達到1000萬元的,按其實際投資規模2%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20萬元;達到1億元的,按其實際投資規模的0.8%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對在“新三板”、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14. 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擔保費率按0.5%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
15. 做好企業信用修復。對企業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輕微行政違法行為,慎用行政處罰措施。除嚴重失信行為外,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流程,及時幫助相關企業完成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
(三)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16. 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對支持承擔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定點企業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待上級部門確定補貼條件及標準,立即啟動2022年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7. 強化保險保障支持。鼓勵保險機構優化保險產品,開通綠色通道,做好理賠服務,為疫情可能導致企業停工等損失提供風險保障。(責任單位:滁州銀保監分局)
18. 支持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面向新錄用人員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優先組織實訓,根據培訓后合格人數,按每人8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3個月,由市企業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中央和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滁州市遵照執行。各縣、市、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