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了《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記者在辦法中看到,我省將建統一價格監測預警平臺,八類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眾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20日止,《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及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
統籌推進 價格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
根據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價格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構建全省統一的價格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價格采集、分析處理、預警報告、信息發布和數據存儲一體化運行。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數據采集效率和分析預測質量。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同配合,交流共享相關信息,拓展數據來源渠道,實現數據開放融合。
記者了解到,價格預警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規范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
根據價格監測目錄建立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記者在辦法中看到,價格監測實行目錄管理,主要包括八類重要商品和服務。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價格監測目錄。
具體八類商品和服務分別為食品類:糧、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生豬養殖類:生豬、仔豬、飼料等;生產資料類: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有色金屬、建材等工業生產資料以及重點企業基礎原材料;消費品和服務類:煙酒、家用電器等主要消費品和交通、物流、水電氣、通訊、醫療、教育、旅游娛樂等服務;特色農產品類:中藥材、毛竹、茶葉等;房地產類:土地出讓、商品房出售、租賃等;勞動力類:養殖業、飯店業、家政業、物業、倉儲業等;其他商品和服務類。
據悉,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價格監測目錄建立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明確價格監測項目、指標、代碼、表式的統一標準以及采集周期、報告方式等,并組織實施。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和價格工作需要,補充制定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并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必要時,實施價格應急監測
根據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采取常規監測、應急監測和專項調查等方式開展價格監測,加強市場巡查,及時了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儲備供應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實施價格應急監測:
(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或者可能出現較大幅度波動的;
(二)突發公共事件、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需要對相關商品和服務監管的;
(三)出現搶購、囤積重要商品現象的;
(四)其他應當實施價格應急監測的情形。
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實施價格應急監測。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價格預警機制,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波動幅度超過規定數值(具體標準另行制定),在做好價格應急監測同時,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
據介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眾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價格信息操縱市場,擾亂秩序,獲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