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捐贈人合法權益,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全市舊衣物捐贈回收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舊衣物捐贈回收與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開展舊衣物回收利用的性質不同,以公益慈善名義開展的舊衣物捐贈回收,屬于公開募捐行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慈善法律法規規定,只有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才能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三、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其他組織或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四、開展舊衣物捐贈回收工作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報民政部門備案,并通過民政部門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舊衣物捐贈回收箱的顏色和樣式應符合城市景觀和公益慈善品牌要求,且需在箱體的顯著位置標注回收機構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募捐信息查詢方法、回收處理流程、聯系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相關信息。
六、在居民小區設置舊衣物捐贈回收箱應當依法征得小區相關業主的同意,在市政公共場所設置舊衣物捐贈回收箱應符合市政管理有關規定。舊衣物捐贈回收箱的設置不得影響市容環境,不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七、回收機構要加強對本機構設置的舊衣物捐贈回收箱的巡查維護,確保回收箱的正常使用和市民捐贈物品得到及時處理。
八、舊衣物捐贈回收活動期滿后不再繼續開展該活動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并撤回舊衣物捐贈回收箱。
本通告自2021年1月5日起實施。
滁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