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發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5月1日。
二、禁火區域:全區所有林區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嚴禁吸煙、丟煙頭、燒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嚴禁燒荒開墾、燒秸稈、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
(三)嚴禁在踏青游玩活動中野炊、燒烤、燃放孔明燈等非生產性用火;
(四)嚴禁祭祀時燒紙錢、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倡導移風易俗、文明祭掃;
(五)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在林區進行動火作業;
(六)嚴禁在林區居民點和重要設施周邊堆放可燃物;
(七)嚴禁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法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區森防辦0550-3122119,區林業局0550-3023875)或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