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將根據重污染天氣可持續時間等因素,由低到高順序依次劃分三個等級并實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分級指標,日AQI可按連續24小時(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預測的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其中,黃色預警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2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為日AQI>200持續2天或日AQI>150持續3天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為日AQI>200持續3天且日AQI>300持續1天以上。當生態環境部統一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時,按照新啟動標準執行。
當預測到全省連片5個及以上設區市空氣質量將達到上述預警條件,省環委辦應及時制作省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明確預警級別、預警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城市等內容,報相應層級領導審批后發布。
設區市預警信息原則上應在預測空氣質量達到預警啟動標準之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或在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后3小時內發布。設區市可依據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發布更高級別預警。
對應預警級別將實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對于市級相應措施,預案要求應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建立完善涉氣污染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做到涉氣污染源全覆蓋。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設區市通過污染源減排措施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在Ⅲ級、Ⅱ級、Ⅰ級響應下,占相應污染物全社會排放量的比例,應分別不低于10%、20%、30%。
在責任追究方面,預案要求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各市應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及時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不得出現達到啟動條件但未啟動、達到解除條件而未解除的情況;不得以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理由,隨意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提高預警等級、延長響應時間。
此外,應急響應期間,企事業單位存在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或以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方式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追究其責任;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和納入豁免清單的企業、項目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其進行降級處理或將其移出豁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