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不斷提升住房公積金“跨省通辦”、長三角“一網通辦”服務水平,更好地支持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等相關規定,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1.取消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限制。職工在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職工在異地購房與在本市范圍內購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資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相互支持購房,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請你中心認真貫徹落實。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