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記者獲悉,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啟動百家“食安名坊”培育行動。
據了解,“食安名坊”培育對象須滿足4項基本條件:依法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生產環境整潔,生產管理規范,生產條件、設施設備、過程控制、人員管理、產品檢驗等環節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優良,近兩年監督抽檢未發現產品不合格情況、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傳統特色鮮明,品牌在當地具有較高知名度。(記者 馬冰璐)
3月13日,記者獲悉,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通知,啟動百家“食安名坊”培育行動。
據了解,“食安名坊”培育對象須滿足4項基本條件:依法取得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生產環境整潔,生產管理規范,生產條件、設施設備、過程控制、人員管理、產品檢驗等環節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優良,近兩年監督抽檢未發現產品不合格情況、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傳統特色鮮明,品牌在當地具有較高知名度。(記者 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