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蔣書文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馬達原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楊超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張偉同志的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定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4年2月28日定遠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鄧媛媛同志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
蔣書文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馬達原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楊超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張偉同志的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定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4年2月28日定遠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
鄧媛媛同志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