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十日內對卸載的貨物進行處置,逾期不處置的,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因卸載場地已處于飽和狀態,為保證S205天長超限超載檢測正常運營,經天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研究決定,對2024年2月16日前,滯留在S205天長超限超載檢測站的卸載貨物,請持有人于2024年3月12日前持相關憑證進行轉運,逾期未轉運的,天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視為無主貨物,按相關規定進行混合堆放轉場處置。
特此公告!
天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