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魏某在鄭某的拼多多店鋪購買了三雙鞋子,共計支付購物款2832元。魏某稱其收到貨后發現只有一雙鞋子,且鞋子沒有任何標志、廠家、質量合格證及吊牌,違反《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因此多次聯系商家鄭某要求售后服務,但得到的結果都是不予理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魏某向天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返還購物款2832元,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該院銅城法庭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聯系了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考慮到被告鄭某遠在福建省,為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承辦法官劉緒凱選擇線上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溝通中,承辦法官得知鄭某并非不愿意對該商品進行退貨等售后處理,只是因為魏某在申請退貨后一直未將商品退回,才導致該筆訂單一直未得以解決。
承辦法官在詳細了解該網上購物平臺退貨流程后,聯系魏某進行釋法析理,告知他應遵守網購平臺交易規則,在申請退貨后先將商品交郵退回,隨后商家才會進行退款。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和手機操作演示下,魏某同意先行退回商品,鄭某也很快進行了售后處理,魏某申請撤回起訴,該案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