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日前,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共同部署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上述三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安徽省各級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制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在工作組織方面,《通知》明確,安徽省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政府采購活動開展重點檢查,其中,發現虛假檢測認證報告的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屬實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發現供應商串通投標,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行政處罰。財政部門將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主動公開處理處罰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通知》提出,此次專項整治檢查對象為代理本行政區域內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本地注冊及外地注冊本地執業的機構),由財政部門結合新收到或正在處理的投訴舉報案件中涉及“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進行抽取。省內尚未開展集采機構考核的市、縣(區),可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將集采機構納入檢查范圍。在抽取數量上,各市、縣(區)抽取的采購代理機構數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區域代理機構總數的10%,縣(區)檢查數量由市財政局統籌平衡,每家采購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檢查范圍為2022年1月1日以來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