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 磊同志為縣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長(zhǎng);
張仕宏同志為縣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zhǎng);蔣勤芹同志為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zhǎng)。
免去:
崔 鵬同志的縣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長(zhǎng)職務(wù);
馬春海同志的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zhǎng)職務(wù)。
任命:
胡 磊同志為縣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長(zhǎng);
張仕宏同志為縣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zhǎng);蔣勤芹同志為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zhǎng)。
免去:
崔 鵬同志的縣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長(zhǎng)職務(wù);
馬春海同志的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zhǎng)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