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音、環境污染,倡導文明、進步的社會風尚,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滁州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全椒縣政府的有關決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椒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從“縣城東北原高速收費處→椒陵大道→傳塘路(含東沅集團青山郡)→經一路→外環路新襄河大橋→襄河東大堤(途經網紅橋、柳圩排澇站)→清源水務公司(污水處理站)→高鐵沿線→孫塘路→萬福路→景盛路→環清西路→環清北路(途經至石沛路段)→新龍河埂→高速公路沿線→高速立交橋→原高速收費處”所合圍區域。
▲全椒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從事物業服務、婚喪喜慶服務以及賓館、酒店等的經營者,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五、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公安部門舉報。公安機關專線電話:0550-5011357或110。
特此通告。
全椒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