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王 軍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ì)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郎守軍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zhǎng)、審判員職務(wù);
陳家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王超綱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夏淑琴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楊開(kāi)文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孫懷寧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陳克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任 仁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免去:
王 軍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ì)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郎守軍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zhǎng)、審判員職務(wù);
陳家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王超綱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夏淑琴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楊開(kāi)文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孫懷寧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陳克燕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任 仁的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