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醫保秘 〔2021〕110號),經研究決定下列醫療機構于 2023年1月1日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通告如下: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醫保秘 〔2021〕110號),經研究決定下列醫療機構于 2023年1月1日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通告如下: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