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忠良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夏根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楊德坤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付廣永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葛敬榮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張金玲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王獻梅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朱康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余明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克勇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