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
2023年6月1日起
二、業務范圍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申請),暫不支持“跨省通辦”婚姻登記檔案查詢、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等其他事項。
三、受理條件
婚姻登記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安徽省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內地居民。
四、證件材料要求
(一)結婚登記
1.婚姻登記雙方有一方為安徽省戶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雙方近期兩寸半身免冠合影照。
2.婚姻登記雙方均非安徽省戶籍,但有一方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居住證;
(3)雙方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3張雙方近期兩寸半身免冠合影照。
注:結婚需滿足以下條件:(1)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4)雙方自愿結婚。
(二)離婚登記(申請)
1.婚姻登記雙方有一方為安徽省戶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的本人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辦理正式離婚登記時,提供的離婚協議書必須合法、有效);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婚姻登記雙方均非安徽省戶籍,但有一方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居住證;
(3)雙方的本人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正式離婚登記時,需提供合法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系)。自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放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自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辦理流程
婚姻登記雙方有一方為安徽省戶籍的,可攜帶相關材料在滁州市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雙方均非安徽省戶籍,但有一方經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攜帶相關材料在滁州市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為確保一次性順利完成跨區域婚姻登記事項辦理,鼓勵當事人可通過安徽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皖事通”APP、電話預約等方式預約辦理。全市各婚姻登記機關將優先辦理成功預約的婚姻登記。
六、咨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