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
工程占地范圍內停止新增建設項目并控制人口遷入的通告
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安徽省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保障工程占地范圍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永久征地范圍為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并控制人口遷入區域(以下簡稱“控制區”)。控制區涉及9個鎮20個村(社區):屯溪區屯光鎮尤溪社區,陽湖鎮稽靈山社區,奕棋鎮林塘村;徽州區巖寺鎮臨河村、永興社區;歙縣徽城鎮鮑川村、南源口村、北關社區、大梅口村、新路村,桂林鎮桂林村、連川村、吳川村、潭石村;休寧縣萬安鎮古樓村、潛阜村、南潛村,東臨溪鎮芳口村;高新區新潭鎮橫江社區、梅林村。
具體范圍由工程項目法人依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附圖形式另行張貼。
二、在控制區具體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的正常調動,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隨遷或者投靠,退出現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區遷入人口。控制區內嬰兒出生入戶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依法制止違反規定在控制區進行基本建設和遷入人口的行為。
五、項目主管單位或項目法人應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控制區進行工程建設征地實物指標調查、登記、核定,經移民戶主、遷建單位簽字認可、公示后建檔建卡,并由當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