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政人〔2022〕17號
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肖繼根、李朝陽同志職務變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
免去肖繼根同志的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朝陽同志的市地震局副局長職務。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滁政人〔2022〕17號
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肖繼根、李朝陽同志職務變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
免去肖繼根同志的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朝陽同志的市地震局副局長職務。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