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正式發布《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自建房屋一般指自然人自行組織建設的房屋,除可作為居住場所外,也被廣泛運用于生產經營、倉儲物流、養老服務等多元場景,是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由于自建房屋普遍缺乏統一建設標準,房屋結構不合理、隨意加層、違規改造等隱患突出,安全風險不容忽視。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緊緊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正因為自建房屋質量關乎民生福祉,落地落實自建房屋安全保障責任機制、全面清除自建房屋隱患死角,注定成為擺在管理者面前的“必答題”。
此次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和條例出臺,是我省加快推進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嘗試。職能部門應在相關法規指引下,全面了解轄區內現有自建房屋情況,及時將自建房屋所有權人信息登記在案,便于集中統一管理。針對過去職責不明晰、不同部門推諉扯皮等現象,應根據房屋實際用途,健全精準化管理制度,將工作任務細化到具體部門,提升綜合治理成效。例如,若自建房屋用于幼兒托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把關房屋結構質量是否合規,消防部門應上門排查安防隱患,教育部門也有責任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完成房屋“適兒化”改造,要求房屋硬件設施符合幼兒活動需求,待各方驗收合格后才能開展相關服務。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人表示,部分自建房屋所有權人的安全意識淡薄,成為年久失修、建造缺陷等危險房屋較多的一大原因。保障自建房屋質量安全,不僅監管要時刻“在線”,也要將提高房屋所有權人的安全意識作為重要抓手。通過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既往自建房事故案例,幫助房屋所有權人充分認識忽視安全隱患的嚴重后果,呼吁房屋所有權人扮演好“第一責任人”角色,將保障房屋安全從法定義務上升到自覺行動,從源頭上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一些自建房屋所有權人經濟實力有限,若預期改建成本過高,即便存在隱患也只能聽之任之。有的自建房屋被用于出租,一旦拆除可能會讓租客短期內無處安家,令租客產生抵觸情緒……保障自建房屋質量安全,不能忽視民生關懷“溫度”,應加快優化配套幫扶政策,通過籌集自建房屋安全救助財政資金等措施,化解特殊困難群體后顧之憂。例如,明光市近年來對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作實行包保制,目前已完成近1.5萬戶農村低收入家庭的危房改造,有力增強困難群體住房安全感。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相關行業積極探索普惠型房屋改造方案,降低房屋維護成本,協助臨時需要住所或場地的人員尋找合適房源。多措并舉,確保后續保障環節不缺位,滿足不同群體多元化需求,讓更多人享受自建房屋質量“升級”帶來的安心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