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及安徽省實施方案精神,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號)要求,天長市人民政府決定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按照“縣級以上一級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由天長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二、天長市司法局作為天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天長市人民政府其他具有復議職能的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此前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由該政府部門繼續辦理。
三、2022年11月1日后,天長市人民政府其他具有復議職能的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引導申請人直接向天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天長市司法局)提出申請,或者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轉送天長市司法局辦理,并告知行政復議申請人。轉送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四、相關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依法并根據本通告,向行政相對人正確告知行政復議權利救濟途徑,具體要求:法律規定為復議前置的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處理決定書中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天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非復議前置的具體行政行為,告知“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天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天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及咨詢電話:天長市司法局,天長市石梁中路201號,電話:0550-7773528。
特此通告。
天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