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卓)近日,省財政廳出臺《省級統籌市縣2%土地出讓收入用于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對省級統籌資金的口徑、支持方向、使用范圍和分配方法等進行了規范,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級統籌資金重點將用于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國家規定的鄉村振興12個方向,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分配資金。其中,優先用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點項目,資金按照項目任務量安排;對除重點項目以外的資金,按照國土面積、農村人口、糧食產量等因素測算分配,并適當向財力薄弱的大別山革命老區和皖北地區傾斜。《辦法》還對資金使用監管作了規定,為市縣資金管理使用提供依據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