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規定,現決定重新確定全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如下:
合肥市 61名
淮北市 49名
亳州市 51名
宿州市 51名
蚌埠市 49名
阜陽市 61名
淮南市 49名
滁州市 51名
六安市 51名
馬鞍山市 49名
蕪湖市 49名
宣城市 49名
銅陵市 47名
池州市 47名
安慶市 51名
黃山市 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