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相關工作的通知
滁金管〔2022〕4號
各分支機構、科: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1號)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部分調整,現就做好政策調整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額度1、借款人家庭成員只有1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按以下方式核定:(1)月繳存額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25萬元;(2)月繳存額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30萬元;(3)月繳存額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35萬元;(4)月繳存額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貸40萬元。2、借款人家庭成員有2人及以上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按以下方式核定:(1)合計月繳存額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35萬元;(2)合計月繳存額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40萬元;(3)合計月繳存額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貸45萬元;(4)合計月繳存額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貸50萬元。借款申請人月繳存額按申請前符合貸款申請繳存時間的平均月繳存額核定。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設定套數限制。即繳存人家庭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