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田慶榮 全媒體記者鄭成雪)“法官,我在小區看到胡某了,請你們趕緊過來。”“你隨時觀察他的動向,我們這就出發!”近日,天長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李某的舉報電話后,立即組織法警火速前往小區,成功將被執行人胡某帶回法院。
李某從事車輛租賃服務行業,胡某曾在李某處以每日350元的價格租得小轎車一輛,后經結算,胡某拖欠李某租賃款1.7萬元,遂出具欠條一張,約定還款時間和利息。期滿后,胡某僅償還300元。李某多次索要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獲判決支持,并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胡某送達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督促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胡某與李某達成了和解協議。第一期還款期限已至,胡某依舊拖延還款,甚至玩起了“失蹤”。經查詢,胡某確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遂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下達限高令。
當天,胡某被帶回法院后,執行法官再次對其釋法明理,仍舊無果,遂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眼見法院動了真格,胡某立馬“變臉”,主動承認錯誤,稱立即聯系親屬籌錢。2小時后,胡某將剩余欠款及利息微信轉賬給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