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為切實提高廣大市民文明素質,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執法水平。新年以來,瑯琊區城管執法局堅持以《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滁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為抓手,嚴管重治“四類”不文明行為,依法推動城市文明和社會進步。
整改不文明行為。堅持以服務和管理為主的前提下,加大對公共場所亂扔垃圾、亂扔煙頭、隨地吐痰、便溺、傾倒污水、隨意張貼、噴涂、散發廣告等不文明行為教育引導與行政處罰。今年以來,累計現場勸導上述不文明行為500多起,處罰35件,罰款960元。
整治不文明停車。該局以城區7個執法中隊網格劃分區域為界限,在加強日常巡查勸導和管控的基礎上,積極依托市城管局支持并協調專用拖車,重點對主次干道、商業街區、菜場校園等非機動車亂停現象嚴重區域實施強制拖移,現已先后拖移非機動車1500余輛。
整辦不文明養犬。一方面,積極聯合社區、村組每月深入小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開展文明養犬宣傳,重點對市民遛犬不牽繩、不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教育勸導;另一方面,安排綜合辦和各執法中隊加強路面巡查與管理,一、二月份累計收容無主犬、流浪犬45只。
整肅不文明執法。教育全局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管理好城市,自覺在開展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活動中做到公開文明、公正清明和公私分明,努力維護城管隊伍執法尊嚴與形象。同時依托區紀委駐司法局紀檢監察組強化廉政、勤政監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嚴守廉潔紀律。 (溫仕兵 張德余 王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