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農資經營批發商、零售商: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者,必須取得省農業農村廳核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且須符合鳳陽縣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按照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處理。請全縣農藥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經營,下一步,我局農業執法人員將在全縣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者,依法按照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立案查處。特此通告。
鳳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