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定遠法院管轄的鳳陽“丁氏”兄弟惡勢力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丁某城構成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數罪并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包括丁某城胞弟丁某成在內的集團其他8名被告人被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間,以及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間,被告人丁某城指使或伙同胞弟丁某成、柏某同、蔡某菲等9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鳳陽縣府城鎮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惡勢力慣用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某城等9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被告人丁某城具有組織力、影響力、號召力,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成、柏某同、蔡某菲、羅某杰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張某幫、李某坤、趙某盛、黃某培是惡勢力犯罪集團一般成員。被告人丁某城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所犯的罪行處罰,其余8名被告人應當分別按照各被告人所參與的犯罪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蔣書文 全媒體記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