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控制火源,預防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圍: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林業用地(含森林公園、重要景區)及其邊緣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行為: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全縣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進入林區;
(二)嚴禁在林區進行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等祭祀活動;
(三)嚴禁在林區進行燒田埂、燒灰積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行為;
(四)嚴禁在林區吸煙、野炊、生火取暖、點火照明、燃放孔明燈;
(五)嚴禁在林區內從事其他野外用火極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經營管護森林、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要加強巡護和隱患排查;護林聯防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嚴控野外火源,特別要做好重點林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縣應急、林業、森林公安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并指揮、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
五、切實加強智障人員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各鎮(街道)、村(居)委要認真落實轄區內精神病患者、癡呆傻等智障人員和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責任,防止因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六、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應自覺配合森林防火部門的檢查。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違反上述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及時舉報;發現森林火情,立即撥打縣應急局電話:5034801;縣林業局電話:2302501;公安報警電話:110。
全椒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